原標題:寧波中百:關于公司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賣完成暨收到《執行裁定書》的提示性公告
證券代碼:600857 證券簡稱:寧波中百 公告編號:2025-032
寧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
(資料圖)
關于公司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賣
完成暨收到《執行裁定書》的提示性公告
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。重要內容提示:
? 本次被司法拍賣的標的為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西藏澤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西藏澤添”)持有寧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股份35,405,252股(均為無限售條件流通股),占公司總股本的15.78%。
? 公司收到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“青島中院”)執行裁定書【(2022)魯02執924號之四十一】,裁定公司35,405,252股無限售流通股股票的所有權歸買受人所有。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自該裁定送達買受人時起轉移,買受人可持該裁定到登記機構辦理相關股票登記過戶手續。解除公司35,405,252股無限售流通股股票的凍結措施。
? 本次權益變動尚需履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營者集中審查程序,待經營者集中審查通過后,該司法拍賣事項再辦理過戶登記,公司將密切關注后續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。
?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,杭州金帝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合計持有公司29,565,700股,占公司總本的13.18%。
? 本次司法拍賣事項涉及公司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,若本次權益變動通過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營者集中審查后,該司法拍賣事項完成過戶登記,將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。目前公司經營活動正常,本次事項目前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,亦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。
? 根據《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》、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》”)等相關規定,通過司法扣劃、劃轉等非交易過戶方式取得相關股份的,在受讓后6個月內,不得減持所受讓的股份。
一、本次拍賣的基本情況
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“青島中院”)作出的《執行裁定書》【(2022)魯02執924號之二十二】,青島中院將拍賣公司股東西藏澤添持有公司股份35,405,252股無限售流通股股票。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的《寧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法院執行裁定書的公告》(公告編號:臨2024-043)。
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收到青島中院送達的《拍賣通知書(第一次)》【(2022)魯02執924號】,公司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西藏澤添所持的公司35,405,252股無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5年11月22日10時至2025年11月23日10時在淘寶網絡司法拍賣平臺上(網址:http://sifa.taobao.com)進行公開拍賣。具體內容詳見公司《關于控股股東所持股份將被法院司法拍賣的提示性公告》(公告編號:2025-026)。
二、《執行裁定書》主要內容
公司今日收到青島中院《執行裁定書》【(2022)魯02執924號之四十一】,裁定內容如下:
一、寧波中百35,405,252股無限售流通股的所有權歸買受人杭州金帝商業管理有限公司(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91330109MA2H1M1J3P)所有。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自本裁定送達買受人杭州金帝商業管理有限公司(統一社會信用代
碼:91330109MA2H1M1J3P)時起轉移,買受人杭州金帝商業管理有限公司(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91330109MA2H1M1J3P)可持本裁定到登記機構辦理相關股票登記過戶手續;
二、解除寧波中百35,405,252股無限售流通股股票的凍結措施。
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。
三、本次司法裁定情況
轉讓方受讓方司法拍賣股份數量(股)占本次司法拍賣股份比例(%)占公司總股本比例(%)每股股價(元)司法拍賣成交價格(萬元)西藏澤添杭州金帝商業管理有限公司35,405,25210015.7814.8852,700注:以上數據如有尾差,系四舍五入所致。
四、其他情況說明及風險提示
1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本次司法拍賣事項尚未完成過戶登記。若完成過戶,西藏澤添將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,杭州金帝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將通過司法拍賣取得公司35,405,252股無限售流通股,占公司總股本的15.78%。目前,杭州金帝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合計持有公司29,565,700股,占公司總本的13.18%。
2、本次司法拍賣事項涉及公司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,若本次權益變動事項通過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營者集中審查,且完成了過戶登記,將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。目前公司經營活動正常,本次事項目前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,亦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。
3、根據《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》、《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》等相關規定,通過司法扣劃、劃轉等非交易過戶方式取得相關股份的,在受讓后6個月內,不得減持所受讓的股份。
4、公司指定的披露媒體為《中國證券報》、《上海證券報》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(www.sse.com.cn),公司相關信息均以上述媒體和網站刊登的公告為準,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,注意風險。
特此公告。
寧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2025年12月9日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