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財政部消息,為完善消費稅制度,維護稅制公平統一,更好發揮消費稅引導健康消費的作用,財政部、海關總署、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,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。稅率方面,生產(進口)環節為36%,批發環節為11%。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執行。

電子煙是指用于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輸系統,包括煙彈、煙具以及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電子煙產品。煙彈是指含有霧化物的電子煙組件。煙具是指將霧化物霧化為可吸入氣溶膠的電子裝置。公告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,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。
三部門在公告中明確,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(進口)、批發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。其中,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,是指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,并取得或經許可使用他人電子煙產品注冊商標(以下稱持有商標)的企業。通過代加工方式生產電子煙的,由持有商標的企業繳納消費稅。電子煙批發環節納稅人,是指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并經營電子煙批發業務的企業。電子煙進口環節納稅人,是指進口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。
適用稅率方面,公告明確電子煙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。生產(進口)環節的稅率為36%,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%。計稅價格方面,依據公告,納稅人生產、批發電子煙的,按照生產、批發電子煙的銷售額計算納稅。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采用代銷方式銷售電子煙的,按照經銷商(代理商)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的銷售額計算納稅。納稅人進口電子煙的,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。(記者 孫杰)




